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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充一女子涉嫌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,被公诉

发布时间:2020-06-15人气:17

近日,南部一女子因涉嫌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,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。

被告人王某甲,女,1980年生,小学文化,无业,出生地四川省南部县,住四川省南部县**镇**村**组。被告人王某甲因涉嫌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,于2020年1月10日被刑事拘留,同年2月14日经检察院批准逮捕,次日被公安机关逮捕。


经依法审查查明:

“1040阳光工程连锁经营”(以下简称“连锁经营”)组织不生产或销售商品、不提供服务,系以“拉人头”式收取加入资格费的传销组织。该组织规定,参加者必须缴纳人民币(下同)3800元购买1份“份额”才能加入该组织,最高缴纳69800元购买21份“份额”,并宣传投资69800元,回报可达10400000元。该组织实施五级三晋制,参加者根据自己购买及发展的下线购买的“份额”层层累计提升级别,并收取返利。该组织将成员分散到团队进行管理,团队由老总领导,团队内设立大总管、自律总管、能力总管等职务,负责团队的运转。



2016年以来,被告人王某甲等人陆续加入该组织并发展下线。被告人王某甲任自律总管职务。该组织层级已达3级以上,组织成员已达30人以上。

2020年1月10日,被告人王某甲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,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。

被告人王某甲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,其行为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均应当以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被告人王某甲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,可以从轻处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,提起公诉,请依法判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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