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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某、陆某、熊某带领线下50余名传销组织成员在勉县从事传销活动

发布时间:2020-09-05人气:6

日前,由陕西省汉中市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石某等23人涉嫌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、非法拘禁罪一案在勉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宣判。

 

  法院经审理查明:被告人石某、陆某、熊某等23人纠集在一起,通过网络聊天,以谈男女朋友为由,诱骗全国各地不特定的人来到勉县境内,以暴力、威胁以及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逼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,该组织不仅实施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犯罪,还多次实施非法拘禁犯罪,组织内人员李某、游某等还实施抢劫犯罪一次(已判刑),被害人涉及地域广,人数众多,该组织具有为非作恶,欺压百姓的特征,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,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,属恶势力犯罪集团,依法应当从严惩处。20179,石某、陆某、熊某带领线下50余名传销组织成员在勉县从事传销活动,并对多名被害人实施非法拘禁胁迫他人参加,影响恶劣。

 

  该案被告人数多,各被告人交叉参与多起犯罪,关系复杂,勉县检察院受理此案后,办案人员加班加点审查阅卷,及时开会研究案情,保证了案件高标准高质量起诉至法院,在之前的庭审中,公诉人通过大量的证据证实了石某等人涉嫌的违法犯罪事实,23名被告人当庭认罪。

 

  最后,法院对被告人石某、陆某、熊某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、非法拘禁罪两罪并罚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,并处罚金一万元,其余20名被告人均被判处八个月至三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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